

2017年,海派清口首創東說念主周立波在好意思國長島被捕,警方就地查獲上膛手槍與可卡因,瀕臨最高41年扣留的指控。最終,他卻全身而退,僅以“開車玩手機”罰金數百好意思元了案。
好多東說念主不明:筆據可信,為何能脫罪? 謎底不在“有莫得作歹”,而在好意思國司法最中樞的原則——要道正義與行惡筆據放手軌則。
一、案件事實回想:鐵案如山的現場
2017年1月19日凌晨,周立波因駕車蛇行、使用手機,被紐約州警方截停。警方隨后對車輛進行搜查,就地發現一把上膛的柯爾特手槍、兩袋可卡因,同車東說念主唐爽一并被捕。
從名義看,東說念主贓并獲,罪名了了:行惡捏有槍支、行惡捏有照管藥物、交通違規。按照好意思國量刑措施,數罪并罰最高可判21至41年。
有關詞,一年半后,總共重罪指控全部拔除。不是無罪,而是筆據無效。
二、好意思國法律底線:警方不成“亂搜”
本案脫罪的環節,來自好意思國憲法第四修正案:公民的東說念主身、住宅、文獻和財產,不受荒唐搜查和扣押。
梗概說:警方搜車必須正當,不然搜出來的一切,王人不算數。
在好意思國,警方正當搜車唯有幾種情況:
1.有法官署名的搜查令;
2.司機自發、明確應承搜查;
3.有“特別原理”服氣車內有作歹筆據;
4.正當逮捕后的附帶搜查;
5.犯禁品在視野內一目了然。
而在周立波案中,警方一條王人不倨傲。
三、本案致命隨意:搜車要道透頂違規
周立波訟師團的中樞狡辯,直擊警方國法要害:
1. 截停正當,但搜車無權。
{jz:field.toptypename/}警方因“蛇行+玩手機”攔車,屬于正當交通檢討。但檢討駕照≠不錯粗心搜車搜毒。警方既無搜查令,也莫得發現任何危境跡象,更莫得看到車內有毒品槍支。
2. 應承搜查的東說念主,無權應承。
警方宣稱:副駕駛唐爽應承搜查。這是本案最環節的法律死穴:唐爽僅僅乘客,不是車主,也不是駕駛東說念主。
根據紐約州判例,唯有車輛的本體規模者(司機)有權應承搜查整車。乘客無權替車主作念主。法院最終認定:唐爽的應承無效,周立波本東說念主從未應承搜查。
3. 言語守密導致“應承不設備”。
周立波不懂英語,無法與警方有用相易,不存在“自發默認”。
基于以上三點,法官作念出決定性裁定:
警方對車輛的搜查違抗憲法第四修正案,要道違規。
四、毒樹之果:筆據勝仗“作廢”
好意思國司法有一條鐵律:行惡獲得的筆據,必須全部放手。
這即是著名的“毒樹之果”原則:樹是毒的,結出的果子也不成吃。
因為搜查違規,從車內找到的槍支、可卡因,全部被法官判定為行惡筆據,不得在法庭上出示,不得行動定罪依據。
莫得筆據,再嚴重的指控也無從談起。
五、臨了一起防地:無指紋、無DNA,無法歸責
即便忽略要道問題,檢方還是贏不了訟事。涉案槍支、毒品包裝上,莫得周立波的指紋,莫得周立波的DNA。
好意思國刑事定罪條目放手一切合理懷疑。無法解說物品歸周立波總共、無法解說他知情、無法解說他規模,就不成定罪。
要道違規+實體筆據鏈斷裂,雙重打擊下,檢方只可透頂燒毀重罪指控。
2018年6月,法院精致裁決:
行惡捏槍、行惡捏毒等總共重罪指控全部拔除。周立波僅承認一項交通違規——開車時使用手機,罰金150至238好意思元,當庭了案。
周立波在好意思國脫罪,不代表他莫得碰過毒品和槍。他贏的是好意思國司法體系中“規模公權利”的底線:哪怕你果真有罪,警方也必須照章辦案。違規獲得的筆據,一律無效。
這是包括辛普森案在內,好意思國司法一再重申的邏輯:寧可放過一個可能的罪人,也不成讓警方領有純粹搜查公民的權利。亦然“風能進雨能進,國王不成進”的法律注解。
這場震悚華東說念主圈的大案,最終以一場教科書式的要道奏效完了。
不外,在好意思國大獲全勝的周立波,在國內卻遭到了全面封殺。
周立波歸國后堅稱被毀壞,甩鍋唐爽,并主動苦求驗毒“自證結拜”。成果,毛發檢出冰毒(甲基苯丙胺)身分,國內司法部門通報闡述。唐爽毛發檢測為陰性,兩邊透頂反目、互訴名譽侵權。
國內全面封殺周立波,獻技/代言/節目全停,被列入劣跡藝東說念主名單,透頂無法在國內復出。2019年之后彌遠假寓好意思國。

